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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如何理解“按规定使用安全带”的答复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0年02月08日作者:lx
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如何理解“按规定使用安全带”的答复
(公安部交管局 2005年)
辽宁总队问如何确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51条“机动车行驶时,驾驶人、乘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”中的有关安全带使用规定。
答:对机动车驾驶人、乘车人如何使用安全带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规定,在全国人大常委会、国务院出台有关规定前,可以以公安部1992年发布的《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告》为依据。
机动车上安装有安全带,机动车驾驶人、乘车人未使用安全带的,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处罚;对执法中发现机动车没有安装安全带,即使该车属于国家标准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中确定应当安装安全带的车型的,也不能处罚机动车所有人、驾驶人。